不同地方的鞍山人防工程要求都有什么?
2020-07-14 来自: 立山区金谷白铁通风经销处 浏览次数:71
一、儿童举止的地方
1. 鞍山人防工程要求: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举止的地方和残疾人员举止的地方。
2. 民建要求: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举止的地方宜设置在自力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接纳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接纳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接纳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划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安插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安插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安插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自力的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自力的出口和疏散楼梯。
二、医院
1. 鞍山人防工程要求:病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如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陆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2. 民建要求:病院和调理院的住院片面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病院和调理院的住院片面接纳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接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安插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安插在首层。病院和调理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位之间应接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开,隔墙上的门应接纳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接纳常开防火门。
以上就是鞍山人防工程的一些知识,希望对您们有所帮助。